对于如何注册、使用商品条码,即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《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也有明确
规定。今日,来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通气会上的消息,《办法》规定11类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,罚金最低200元,最高近2万。
如何使用商品条码?经销商看这些规定
“商品条码属于全球统一标识,对厂家有方便登记、销售贸易等益处。”市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杜渐告诉记者,在商品经销
中,部分超市、批发市场以规范管理为名,不使用企业注册的的合法商品条码,而自行编制店内码收取条码信息费、进店费等不正
当费用。即将实施的《办法》,对商品经销商使用商品条码进行了规定。
按照《办法》,经销商具有查验商品条码的义务;对于已经标注了商品条码的商品,销售者应直接使用商品条码,如果需要在
单位内部对商品进行再加工、分装或不规则包装,需依据国家标准规划使用店内码。
而商品条码并非一直不变。据了解,商品在净重、数量等方面发生变化时,也需分配新的条码。例如一瓶阿司匹林中所含药片
数量变了,时装的颜色和尺寸变了等都需修改商品货架标签,从而分配新的条码。
如果违反了咋办?最高罚款近2万
《办法》规定11类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,其中3类处罚较重,在责令改正的同时,处以5000元以上、20000万元以下罚款。另外
8类多先限期整改,逾期不改的,才实施行政处罚,以200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。
具体来看,这3类处罚较重的行为包括:伪造、冒用商品条码,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来冒充商品条码;未
经核准注册,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;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。